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常见的设置要求
电气火灾系统对于各位备考消防工程师的考生来说,并不陌生,今天优路教育为各位二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考生介绍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常见的设置要求。
一、规范要求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1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1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7.3.16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该条为该规范的强条) 5、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7.4.1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 17.4.2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7.4.3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 二、设置的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4、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5、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